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改部分規章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自2002年發布實施,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圍繞強化建設單位質量責任、完善勘察質量責任體系等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為貫徹實施修訂后的建筑法、外商投資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部門規章進行了專項清理,修改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個別條款。據了解,隨著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施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根據國務院要求開展有關規章的立改廢工作。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4.13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