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本會會員服務、管理和發展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和《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為《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入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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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企業或個人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2、企業相關資質證書或個人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或個人簡介;
5、單位聯絡人員的相關信息。
?。ㄈ┯杀緯M行資格審查。
(四)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三條 成為會員后,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四條 本會為會員提供以下服務,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
(一)免費服務類
1、行業年度發展信息服務:會員單位可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會刊《河北勘察設計》;
2、信用管理:會員可免費參與本會開展的信用評價;
3、成果認定:會員可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成果認定;
4、行業宣傳:本會常年接收會員單位的投稿,經審查合格后可在本會網站、會刊上免費刊登;本會也可免費采編、刊發會員單位的信息。
(二)優先服務類
1、課題研究:本會根據需要從會員單位中選拔代表性單位和個人參與行業課題研究;
2、標準編制:接受會員單位為主編單位的團體標準立項申請,指導主編單位完成團體標準編制、專家審查論證和發布等工作;
3、學習和交流服務: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論壇、會議、交流等活動,享受優先權;
4、咨詢服務:享受本會提供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薦等服務;
5、優先享受本會業務范圍內的其它服務。
第五條 理事會授權本會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會員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本會建立會員聯絡員制度,會員單位明確本單位聯絡員,以確保與本會信息渠道通暢?!?/span>
第七條 本會應加強與會員單位的聯系,以保持會員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了解會員對本會工作的意見建議,保障會員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八條 會員信息發生變更時,須及時向本會出具書面報告。
第九條 會員單位擔任本會理事及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且一個單位只能派一名代表出任本會職務。
第十條 會員單位應妥善保管會員證書,如有遺失須聲明作廢,并向本會申請補發。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自愿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后,會員證書自動注銷,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二十條 因不繳納會費被取消會員資格的會員單位,在足額補繳會費后即可恢復會員資格;因其他情形被取消會員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自發布之日起實行。